馬太福音18:19-20「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哪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兩節經文常被人借來作為鼓勵信徒參加祈禱會或聚會之用:說聖經應許若地上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禱告和聚會,神就在我們中間,禱告必蒙神應允⋯!但其實這個引用正是不理前文後理、錯用"引證經文",所謂"斷章取義"的例子!奇怪的是無論引用者或是聽聞者,卻很少懷疑這是大有問題的:為什麼一定要兩個人一齊禱告神才應允?難道我獨自禱告神就不理嗎?很容易找到相反例子:但以理不是獨自祈禱的嗎(但6:10)?,主耶穌更是經常單獨禱告的;尤其是在新約,聖靈也早已應允時常與信徒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