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督徒的 ”犯罪” 問題!

在約翰壹書好像記載著有前後矛盾的經文!請先參看其中第一章:1:8-10「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這些經文其實是約翰針對性地驳斥當時的假教師認為人是沒有罪性的,信徒犯罪也沒有問題的錯誤教導。同時約翰在此所用的主格代名詞是"我們",明顯是指基督徒同樣有犯罪!而且這也是普遍性存在的事實!但到了第三章6至10節約翰卻似乎一轉而改變了論調:「6.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壹3:6-10)
上述第一和第三章這些經文的內容表面上看、的確似乎互相矛盾:因為第一章明明表示人人包括基督徒都會犯罪;但第三章卻說凡在基督裡面的就不犯罪!究竟如何去理解才能合理地解決呢?因此必須要去深入思考!

下面我要分開三點來分析,請留意當中所用的三個詞「本份、要求和期望」~
(1) 我覺得首先要明白,基督徒「不犯罪」是"新造的人"的「本份」!
第三章經文「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正是宣佈"新造的我"有這個本份!不過,這並不表示原本的"老我"也同時同樣能夠完全做得到。雖然事實如此,但神仍然希望我們基督徒在罪獲得赦免後,可以做到「不再是罪的奴僕」(參羅6:18)!
(2) 每一個基督徒都「不應該犯罪」,也是神對信徒發出的命令式「要求」!
主耶穌也曾兩次對犯罪的人如此宣佈「不要再犯罪了!」( 參約5:14及8:11) 所以第9節說「他也不能犯罪」,當中的「不能」兩字是一個命令式的語氣!是神的「要求」也是對我們的「期望和期待」!好像父母親吩咐自己孩子「不能去打架,不應該逃學」一樣。神也要求我們「不能去犯罪」! 因此如果在翻譯上加多一個"去"字 或用"不應該"三個字:例如「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應該 ” 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去"犯罪!」也許會比較容易理解一點。因為約翰在此論述的並不是一個現在"完成式",而是教導和提醒信徒的"老我"要努力去"行出來"的意思!好像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3:13)
(3) 事實上神是祈望每個信徒在罪得赦免、獲得「地位上成聖」後,繼續在靈命上追求長進,靠著聖靈的幫助、達至「生活上成聖」的地步,以致做到「能不犯罪」的境界!

綜合上面三點分析,約翰壹書的第一與第三章文字表面上看似矛盾,經過深入思考其實並不是!
基督徒的"老我"也有犯罪的時候,正如約翰在本書第一、二章所說的是事實。但"從神生的"真正基督徒、應該不像非信徒和那些假教師教導的那樣、以為犯罪不要緊!基督徒在偶然犯罪後會自覺感到難過、也會求神寬恕,認罪悔改!

所以約翰在5:18節作出一個總結「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去”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經文一再強調「從神生的!」也表示這種「保守自己」不受那惡者誘惑的能力來自神,正是信徒能夠「不去犯罪」的動力所要依靠的源頭!因此「從神生的」真正基督徒,對「犯罪」問題跟不信的人應該有完全不同的態度:
A, 真正基督徒不願意去犯罪!
B, 也不會故意犯罪!
C, 更不會去“行罪”:沒有犯罪的習慣、不會成為罪的奴僕!

結語:求天父保守、求主加力、求聖靈提醒,使我們能時刻反省自己的行事為人,要追求聖潔生活,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是「住在神裡面、也有從神生的」新生命!正如使徒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又說:「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2-23)

馬先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