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是「至於死的罪」?

約翰一書5:16-17「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約翰壹書關於 ”罪” 的論述,還有上面標題的兩節經文,而且也是兩節比較難解釋的經文。當中約翰把罪分成兩類:一類是「不至於死的罪;二是「至於死的罪」! 並且說:不至於死的罪,我們應該為犯罪的人代禱;但那些犯下至於死罪的人,約翰說:不必為他們禱告了,因為祈禱也沒有用!但問題是:約翰並沒有指明或解釋清楚那些罪是不至於死、那些罪是至於死的!以致有多種猜度:認為「至於死的罪」共有三種:
(1)「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32)。
(2)「背叛道的罪」(彼後2:20-22 , 來6:4-6)。
(3)「任意妄為的罪」(詩19:13)。

以上三種「罪」我個人認為其中之(1)和(2)是可以肯定的:因為都有聖經明顯的印証!例如「褻瀆聖靈的罪」主耶穌曾親口宣佈:「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 原因是當時法利賽人說耶穌行的神跡和趕鬼都是靠著鬼王別西卜(撒但)!但耶穌趕鬼等神跡是靠著聖靈的,法利賽人卻把聖靈譏作魔鬼,這當然是極大的褻瀆說話!
至於第2種「背叛道的罪」,其罪之大可能比未信的人更甚!因為聖經也有明文說「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請參閱彼得後書2:20-22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
另外希伯來書6:4-6也指出「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
可能當時約翰的教區正有以上兩類人存在,所以約翰便稱他們的褻瀆和背道是「至於死的罪」!

無論如何,我個人覺得不管是「不至於死的罪」或「至於死的罪」,既然都是罪,對一個要追求「生活上成聖」的基督徒來說,理所當然要極力避免去犯!所以我在前一個分享中也指出過,約翰在本章的縂結,清楚地兩次提到「保守自己」(18和21節),是要我們遠離罪惡!
其實無論犯什麼罪,不單對自己有虧損,聖靈也要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聖父更加為我們的犯罪而憂傷!其担憂的心情雖然不是我們所能夠了解,但如果我們口中說愛主,便應該要體貼神的心腸,不但在消極方面「不去犯罪」,更加要在積極方面去追求「生活上成聖」,叫主喜悅、讓神也得榮耀!

馬先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