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要死一次? 還是死兩次? 抑或可以不見死?

希伯來書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原文的意思是「人人都要死一次」,即是說人的生命是有限度的,必須有一個結束的時刻!聖經中只有希伯來書說過這樣的一句說話。

但是由這句話卻令我想起聖經中起碼有兩個人未死過,那就是以諾和以利亞!他們卻不受這條死的定律所約束:以諾被神接去(創5:24),以利亞是乘旋風升天(王下2:11),都不在世了 !  他們竟然不見死,為什麼他們能够享有這個特權呢?聖經有矛盾還是神特別偏愛他倆人?現在來尋個明白( 只集中思想經文上半句)!

釋經家為了找一個完滿答案,便認為啓示錄11章所說的那兩個「見証人」就是以諾和以利亞。他們在大災難期間出來傳道,能行神蹟異能,後來雖被殺、但三天半後復活升天,如此這般、歷史上未曾死過的他們,也經歷了死的過程,服從了「人人都要死一次」這個命定!至於我是否認同這個答案,留待以後有機會再研究!今次先談我個人的看法!

另外在新約聖經中也有幾個人好像"死過兩次、不只一次",因為耶穌就曾經令其中三個人:睚魯的女兒,寡婦的獨生子及拉撒路"復活",但最後他們也老死了。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們頭一次不是真的"死了",因為耶穌當時已經把他們"還魂",所以他們不算是真正死過兩次( 聖經的定義:復活後永不再死才真是復活)!

針對死亡,聖經有很多描述,對我們基督徒來說,除了與親人是生離死別一段時間外,便應該不會有懼怕!下面節錄一些經文的看法:

(1)死只是睡眠(帖前4:13-24);

(2)「⋯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啟14:13);

(3)「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

(4)「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立比書1:23) ;

(5)「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116:15)  !    

現在談談我自己對今次經文的理解,其實答案早已寫在跟著的下一節經文中:「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28)「拯救他們」的原文意思是「成全救恩」或「使他們得到完全的救恩」~這是要表明主耶穌這位大祭司也死過一次(把自己生命奉獻一次),但卻因此擔當了很多人的罪,並且將來還要第二次降臨,這次降臨不是為了贖罪,而是要審判世人!不信的人要接受審判,相信祂的人卻是要得著"完全的救恩"~意思是說:到時已睡了的信徒立刻得回一個榮耀的身體而復活!等候到那時仍生存在世的信徒則身體改變、得著一個不朽壞的身體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到時他們便全部真正不見死了(哥林多前書25:50-54及帖前4:15-17)!

怪不得聖經如此樂觀看死亡:極為寶貴、好得無比、有益處、有福了、當睡眠!所以耶穌說「不要怕,只要信」!   

原來希伯來書這句經文的意思只是對基督第二次降臨之前的人說的!因為耶穌在十架上的救恩,所以當祂第二次降臨時這個「人人要死一次」的命定將會完全改變!到時對活生生被提到空中與基督相會過的人將不會見死,正如28節的結論說 :「成全了救恩」!   被提過及復活後的信徒都得到完全的拯救永遠不會再有死亡!另一方面、這個命定對之前不信的人也有改變:將來他們也復活接受審判,審判完後再被扔入火湖,這火湖就是他們第二次的死,所以不信的人將會「死兩次」(參看啓示錄20:12-14)!

至於以諾和以利亞兩人,一個忠於神、堅持與神同行三百年;另一個是熱烈追求神的尊榮和渴望向人見証主的人,他們"被提不見死"這件事完全是作為兩個活生生的預表,預表將來基督第二次降臨前「教會被提」這件轟天動地的神蹟!是神提前預演兩次給世人看:接受神"真像"耶穌的人,將來都會有如此這般永遠不見死亡的經歷!感謝天父!讃美主耶穌!

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