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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隨意去吩咐上帝工作嗎?

以賽亞書45:11「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說: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至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求我命定。〔原文是“ 吩咐我 ” 〕」

思考完上一次同樣是以賽亞書50章10節後,覺得意猶未盡,因為聖經還有不少同樣容易引起誤解的經文,以後會逐節找出來在此與大家思考( 這句話是之前對我的組員及Fb朋友說的,並非現在對 ”愛博客” 讀者),今次的經文就是其中另一個例子……

何謂: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羅馬書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按照舊約獻祭是要獻上牲畜的;祭牲雖然重要,但是一顆順服的心其實更加蒙神喜悅!請聽先知兼士師的撒母耳說吧:「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 」……

基督徒屬靈生命上的三個仇敵!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5:2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6:14)

以上加拉太書兩節經文,已經包含了我們基督徒屬靈生命上的三個仇敵在內,希望大家能夠儆醒地去關注!它們就是……

什麼才是「至於死的罪」?

約翰一書5:16-17「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約翰壹書關於 ”罪” 的論述,還有上面標題的兩節經文,而且也是兩節比較難解釋的經文。當中約翰把罪分成兩類:一類是「不至於死的罪;二是「至於死的罪」! 並且說:不至於死的罪,我們應該為犯罪的人代禱;但那些犯下至於死罪的人,約翰說:不必為他們禱告了,因為祈禱也沒有用!但問題是:約翰並沒有指明或解釋清楚那些罪是不至於死、那些罪是至於死的!以致有多種猜度:認為「至於死的罪」共有三種……